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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撫   [xún fǔ]

[巡撫]基本解釋

古代官名,明代指巡視各地的軍政、民政大臣,清代指掌管一省軍政、民政的官員

[巡撫]詳細解釋

  1. 巡察安撫。

    漢 班固 《車騎將軍竇北征頌》:“親率戎士,巡撫疆城。”《北齊書·後主紀》:“是月,以水澇遣使巡撫流亡人戶。”《明史·太祖紀三》:“乙丑,皇太子巡撫 陝西 。”

  2. 官名。

    明 洪熙 元年始設巡撫專職。 清 為省級地方政府長官,總攬全省軍事、吏治、刑獄、民政等,職權甚重。《明史·宣宗紀》:“大理卿 胡概 、參政 葉春 巡撫南畿 浙江 ,設巡撫自此始。”《兒女英雄傳》第十八回:“朝廷見他強幹精明,材堪大用,便放了 四川 巡撫。”《清史稿·職官志三》:“巡撫,掌宣布德意,撫安齊民,修明政刑,興革利弊,考覈羣吏,會總督以詔廢置。”

  3. 指任巡撫之職。

    清 阮元 《小滄浪筆談》卷三:“﹝ 乾隆 ﹞五十九年, 畢秋帆 先生奉命巡撫 山東 。”

[巡撫]百科解釋

巡撫是中國明清時地方軍政大員之一。又稱撫台。巡視各地的軍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撫主管一省軍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撫軍按民”而名。清代,地方大員的品級為:總督,加兵部尚書銜,兼都察院右都御史銜,從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正二品;巡撫,從二品,加兵部侍郎銜,正二品。總督官銜略高於巡撫,前期督權遠過於撫,如兩江總督按例兼轄江蘇、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兩撫即不再聽命於總督。北周與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撫之事,系臨時差遣,“巡撫”亦未成為官名。 更多→ 巡撫

[巡撫]英文翻譯

The govern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