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   [zhī fǔ]
[知府]基本解釋
1.明朝以來對府一級行政長官的正式稱呼
2.寧夏知府。--唐.高適《別董大》
[知府]詳細解釋
官名。
唐 制於京都及創業駐幸之地特置為府,至 宋 則潛藩之地皆升為府。或置牧、尹,或以朝臣出任,權知府事,省稱知府。 明 代始以知府為正式官名,管轄州縣,為府一級的行政長官。 清 代因之。《水滸傳》第四六回:“知府隨即取了供詞,行下公文,委當方里甲,帶了仵作公人,押了鄰舍、 王公 一干人等,下來檢驗屍首,明白回報。” 清 龔自珍 《江南安慶府知府何公墓志銘》:“ 龔自珍 娶於 山陰 何氏 ,實知府 裕均 從女孫。”
智慧的府庫。形容智慧豐富。
漢 王充 《論衡·辨祟》:“ 孔子 聖人,知府也。”
[知府]百科解釋
知府,也稱太守,是中國古代的地方職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長官。據古代正史職官志(百官志)記載,東漢末年,州從監察區變為行政區,州最高長官稱“州牧”,以掌一州軍民。隋代,州最高長官稱“刺吏”或太守,唐宋時正式設立與知州平級的府級地方長官“知府事”。元朝廢府設路,路一級的地方長官為達魯花赤,只在散府設有“知府”的官職,是達魯花赤的屬官之一。明朝大致恢復宋制,才最後有了以“知府”為名的地方官職。知府,掌一府之政令,總領各屬縣,凡宣布國家政令、治理百姓,審決訟案,稽察奸宄,考核屬吏,徵收賦稅等一切政務皆為其職責。知府地位相當於現今一個地級市的市長,同知則為副市長。 更多→ 知府
[知府]英文翻譯
Pref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