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是什麼意思,總督的解釋,總督的反義詞近義詞,總督的意思,總督的英文翻譯

總督   [zǒng dū]

[總督]基本解釋

1.明初在用兵時派往地方巡視監察的官員;清朝始正式成為地方最高長官,一般管轄兩省的軍事和政治,也有管三省或只管一省的
2.英法等國派駐殖民地的最高統治官員
3.英國國王派駐自治領的代表

[總督]詳細解釋

  1. 總管督率。

    《漢書·敘傳下》:“ 昭宣 承業,都護是立,總督城郭,三十有六。”《南史·王猛傳》:“未之鎮,而 隋 師濟 江 , 猛 總督所部赴援。”《明史·神宗紀一》:“ 南京 兵部右侍郎 邢玠 總督 川 貴 軍務。”

  2. 南北朝 統兵將領之通稱。

    《南史·蕭摩訶傳》:“吾為總督,必須身居其後。”《北史·李平傳》:“陛下不以臣不武,委以總督之任。”

  3. 官名。

    明 代初期在用兵時派部院官總督軍務,事畢即罷。 成化 五年始專設 兩廣 總督,後各地逐漸增置,成為定製。 清 代始正式以總督為地方最高長官,轄一省或二三省,綜理軍民要政,例兼兵部尚書及都察院右都御史銜。另有主管河道及漕運事務者稱河道總督、漕運總督。

  4. 宗主國駐在殖民地的最高統治官員。在 大英國協 內 英 王任命的自治領最高級官員也叫總督。

[總督]百科解釋

總督,通常指一個國家的某片相對自主的區域中實際或名義上的最高行政長官。許多國家都有或曾經有總督這個職位。清朝時對統轄一省或數省行政、經濟及軍事的長官稱為“總督”,尊稱為“督憲”、“制台”等,官階為正二品,但可通過兼兵部尚書銜高配至從一品。與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務的巡撫不同,總督兼管數省,同時在政務之外也兼掌軍務。有直隸總督、兩江總督、四川總督、閩浙總督、雲貴總督、湖廣總督、兩廣總督、東三省總督和陝甘總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總督、漕運總督等專管某項政務的總督官職。 更多→ 總督

[總督]英文翻譯

Govern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