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   [cì shǐ]
[刺史]基本解釋
古代官名,自漢設立本為監察郡縣的官員,宋元以後沿用為一州長官的別稱
[刺史]詳細解釋
古代官名。原為朝廷所派督察地方之官,後沿為地方官職名稱。
漢武帝 時,分全國為十三部(州),部置刺史。 成帝 改稱州牧, 哀帝 時復稱刺史。 魏 晉 於要州置都督兼領刺史,職權益重。 隋煬帝 、 唐玄宗 兩度改州為郡,改稱刺史為太守。後又改郡為州,稱刺史,此後太守與刺史互名。 宋 於州置知州,而無刺史職任,刺史之名僅為武臣升遷之階。 元 明 廢名, 清 僅用為知州之別稱。《漢書·百官公卿表上》:“ 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詔條察州,秩六百石,員十三人。” 唐 韓愈 《論變鹽法事宜狀》:“其餘觀察及諸州刺史、縣令、録事、參軍多至每月五十千。” 清 顧炎武 《日知錄·隋以後刺史》:“ 漢 之刺史猶今之巡按御史; 魏 晉 以下之刺史,猶今之總督; 隋 以後之刺史,猶今之知府及 直隸 知州也。”
[刺史]百科解釋
刺史,又稱刺使,職官。漢初,文帝以御史多失職,命丞相另派人員出刺各地,不常置。漢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檢核問事之意。刺史巡行郡縣,分全國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後通稱刺史。刺史制度在西漢中後期得到進一步發展,對維護皇權,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興局面的形成起著積極的作用。孝成帝時期刺史改稱州牧,職權進一步擴大,由監察官變為地方軍事行政長官。秦每郡設御史,任監察之職,稱監察院御史(監察御史)。漢初省,鏇復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職,命丞相另派人員出刺各地,不常置。武帝元封初,廢諸郡監察御史。繼之,分中國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後通稱刺史。 更多→ 刺史
[刺史]英文翻譯
feudal provincial or prefectural govern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