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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   [fǎ jiā]

[法家]基本解釋

1.先秦的一個思想流派,以申不害、商鞅、韓非為代表,主張法制,反對禮治
2.有法度的世臣

[法家]詳細解釋

  1. 守法度的世臣。

    《孟子·告子下》:“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恆亡。” 朱熹 集註:“法家,法度之世臣也。”

  2. 古代的思想流派之一。起源於 春秋 時的 管仲 、 子產 ,發展於 戰國 時的 李悝 、 商鞅 、 申不害 、 慎到 等人, 戰國 末 韓非 集法家學說的大成。主張以法治代替禮治,反對貴族特權,代表了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

    《史記·太史公自序》:“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則親親尊尊之恩絶矣。”《漢書·藝文志》:“法家者流,蓋出於理官,信賞必罰,以輔禮制。”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奏啟》:“ 秦 始立奏,而法家少文。” 胡適 《四論問題與主義》:“又如法家的勢力,雖然被儒家征服了,但以後的儒家,便不能不承認刑法的功用。”

  3. 猶方家。

    元 辛文房 《唐才子傳·李遠》:“﹝ 李遠 等﹞各有賦詩,後來頗為法家所短。”

  4. 指包攬訴訟或專寫狀詞之人。

    《初刻拍案驚奇》卷十:“次日天明, 程朝奉 早早梳洗,討些早飯喫了。請個法家商量,做定了狀詞。”

  5. 猶僧家。

    南唐 陳陶 《題居上人法華新院》詩:“鐘唄成僧國,湖山稱法家。”

[法家]百科解釋

法家是中國歷史上提倡以法制為核心思想的重要學派,以富國強兵為己任, 《漢書·藝文志》列為“九流”之一。法家成熟很晚,但成型很早,最早可追溯於夏商時期的理官,成熟在戰國時期。春秋、戰國亦稱之為刑名之學,經過管仲、士匄、子產、李悝、吳起、商鞅、慎到、申不害、樂毅、劇辛等人予以大力發展,遂成為一個學派。戰國末韓非對他們的學說加以總結、綜合,集法家之大成。其範圍涉及法律、經濟、行政、組織、管理的社會科學,涉及社會改革、法學、經濟學、金融、貨幣、國際貿易、行政管理、組織理論及運籌學等。法家是戰國時期平民的政治代言人,在政治上可謂是“獨步天下”。強調“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法家思想作為一種主要派... 更多→ 法家

[法家]英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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