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斥   [bó chì]
[駁斥]基本解釋
激烈反駁別人的言論觀點
[駁斥]詳細解釋
亦作“駮斥”。反駁指斥。
清 薛福成 《代李伯相籌議日本改約暫宜緩允疏》:“嗣後該國屢欲翻悔,均經駮斥。” 魯迅 《集外集拾遺補編·拳術與拳匪》:“我也知道拳術家中間,必有不信鬼道的人,但既然不見出頭駁斥,排除謬見,那便是為潮流遮沒,無從特別提開。” 魏巍 《東方》第四部第六章:“大媽駁斥道:‘誰要好了瘡疤忘了疼,那就該叫他多想一想。’”
法律用語。猶駁回。
巴金 《談<滅亡>》:“他們在六年前受到誣告被判決死刑,抗訴八次都遭駁斥。”參見“ 駁回 ”。
[駁斥]百科解釋
駁斥,指激烈反駁別人的言論觀點。辯論並非在真空里進行,而是要面對反方。辯論者總是面臨著擊敗對手所提出的反對理由的必要。這一擊敗反對理由的過程被稱之為駁斥。從嚴格意義上來解釋,“駁斥”一詞的意思是指正方通過證據指出反方的論證是錯誤的或不正確的來擊敗反方 更多→ 駁斥
[駁斥]英文翻譯
contradict; refute; rep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