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火。大者謂薪,小者謂柴。
《禮記·月令》:“﹝季秋之月﹞乃命四監,收秩薪柴,以共郊廟及百祀之薪燎。” 鄭玄 註:“大者可析謂之薪,小者合束謂之柴。” 漢 劉向 《九嘆·愍命》:“折芳枝與瓊華兮,樹枳棘與薪柴。”《後漢書·獨行傳·諒輔》:“於是積薪柴聚茭茅以自環,搆火其傍,將自焚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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