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五刑之一,斷足。
范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一編第三章第五節:“ 穆王 要化私為公,定出贖刑條例。墨刑黃銅六百兩(一兩約合今四錢多),劓刑一千二百兩,剕刑三千兩。”
剕刑,“剕”,就是斷足。剕刑,就是砍腳的刑罰。 更多→ 剕刑
Amputating the feet of punish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