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   [xíng bù]
[刑部]基本解釋
我國封建社會掌管刑法、獄訟事務的官署,屬六部之一
[刑部]詳細解釋
我國封建社會掌管刑法、獄訟事務的官署,屬六部之一。
《隋書·刑法志》:“三年,因覽刑部奏,斷獄數猶至萬條。” 唐 韓愈 《送鄭尚書序》:“ 長慶 三年四月,以工部尚書 鄭 公為刑部尚書,兼御史大夫,往踐其任。”《紅樓夢》第一○三回:“不用多説了,快收拾停當。刑部的老爺就到了。” 張德澤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刑部,古代為‘秋官大司寇’, 隋 唐 以後,即為刑部。”
[刑部]百科解釋
中國古代官署。東漢尚書置二千石曹掌刑獄,三公曹掌決案。魏、晉以後,尚書之三公、比部、都官等曹均關刑獄,南朝之宋、梁、陳、北朝之北齊,均設都官尚書。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齊置都官,開皇三年(583)改稱刑部,主官為尚書;次官,煬帝定為侍郎。後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獄,與最高法院性質的大理寺並列,惟元代只設刑部,無大理寺。明清兩代,刑部作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審核刑名的機構,與都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覆核,共為“三法司制”。光緒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宣布“仿行憲政”,將刑部改稱法部。刑部之稱遂撤。 更多→ 刑部
[刑部]英文翻譯
the Ministry of Punishments in feudal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