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   [fó fǎ]
[佛法]基本解釋
1.佛教的教義
2.佛所具有的法力
[佛法]詳細解釋
佛教教義。
《晉書·武帝紀》:“帝初奉佛法,立精舍於殿內。” 唐 韓愈 《送靈師》詩:“佛法入中國,爾來六百年。” 清 俞樾 《春在堂隨筆》卷二:“僧自言不知佛法,亦無布施,終歲自食其力。” 魯迅 《書信集·致許壽裳》:“見兄所為文,甚以為佳,所未敢苟同者,惟在欲以佛法救 中國 耳。”
指佛事。
清 富察敦崇 《燕京歲時記·打鬼》:“打鬼本西域佛法,並非怪異,即古者九門觀儺之遺風,亦所以禳除不祥也。”
佛所具有的法力。
《初刻拍案驚奇》卷七:“果然 武妃 見説,暗道:‘佛法廣大!’” 清 采蘅子 《蟲鳴漫錄》卷一:“佛法無邊,其信然乎?”
[佛法]百科解釋
佛法,是讓人們認識思想、擺脫思想束縛、進行自由創造的教學觀照體系。【佛法】佛所說之教法,包括各種教義及教義所表達之佛教真理。成實論卷一舉出六種‘佛法’之同義語,稱為佛法六名,即:(一)善說,如實而說。(二)現報,使人於現世得果報。(三)無時,不待星宿吉凶而隨時得修道。(四)能將,以正行教化眾生至菩提。(五)來嘗,應當自身證悟。(六)智者自知,智慧者自能信解。又佛法為佛教導眾生之教法,亦即出世間之法;對此,世間國王統治人民所定之國法,則稱為‘王法’。印度及中日佛教史中,有關佛法與王法之關係,因時因地而異,有以王法而護持佛法、推動佛法者,如阿育王、迦膩色迦王、梁武帝等;有以王法而抗衡佛法,乃至摧毀佛法者,如我國歷史上著名的三武一宗之厄。此外,佛所得之法,即緣起之道理及法界之真理等;又佛所知之法,即一切法;以及佛所具足之種種功德(十八不共法),均稱佛法。故知,廣義而言,‘佛法’一詞,包含極廣,上記之外,舉凡諸法本性、一切世間之微妙善語,乃至於其他真實與正確之事理等,皆屬佛法。然狹義而言,則一般所說之佛法多指佛所說之教法。[雜阿含經卷二十、法華經序品、金剛般若經、大寶積經卷四] [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更多→ 佛法
[佛法]英文翻譯
Buddhist doctrine; Power of Budd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