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   [bó huí]
[駁回]基本解釋
1.不答應[請求]
2.不採納[建議]
3.指運用高級權威來回絕
[駁回]詳細解釋
反駁回絕。
《紅樓夢》第四二回:“我又不會這工細樓臺,又不會畫人物,又不好駁回,正為這個為難呢。” 洪深 《少奶奶的扇子》第三幕:“我願意對磚牆說話,磚牆從來不抬槓,不駁回。”
掉轉;迴轉。
《歧路燈》第四九回:“ 紹聞 只得駁回牲口,向家而來。”
法律用語。指法院對訴訟當事人提出的要求認為無理,不予處理的批覆。如:抗訴駁回。
[駁回]百科解釋
駁回起訴,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訴書後,依法對其進行立案審查,發現原告沒有起訴權利,依照法定程式裁定予以駁回。駁回訴訟請求是指人民法院對原告的起訴請求或被告的反訴請求及有獨立請求權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訴訟主張,經立案審理或者合併審理後,依照法律規定對上述訴訟主體的全部或部分訴訟請求和主張判決不予支持。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雖然都是請求方的訴訟主張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兩者在實踐運用中有著本質的區別。 更多→ 駁回
[駁回]英文翻譯
overrule; reject; turn dow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