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sī fǎ]
[司法]基本解釋
見執法
[司法]詳細解釋
官名。兩 漢 有決曹、賊曹掾,主刑法。歷代皆有。
唐 制在府曰法曹參軍,在州曰司法參軍。 宋 沿 唐 制,諸州置司法參軍。 元 廢。參閱《文獻通考·職官十七》。
星官名。
清 惲敬 《文昌宮碑陰錄》:“《晉書·天文志》‘文昌六星在北斗魁前,天之六府也。四曰司祿、司中、司隸賞功進。’與《天官書》‘四曰司命、五曰司中、六曰司祿’不同。《星經》又曰‘六曰司法’。”
現指檢察機關或法院依照法律對民事、刑事案件進行偵察、審判。
[司法]百科解釋
1.古代官名、星官名2.現指檢察機關或法院依照法律對民事、刑事案件進行偵察、審判。3.司法(Justice),又稱法的適用,通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司法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式,具體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 更多→ 司法
[司法]英文翻譯
judic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