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   [shòu lǐ]
[受理]基本解釋
1.接受辦理;接受處理
2.法院接受案件,進行審理
[受理]詳細解釋
接受訴狀,進行審理。
宋 蘇轍 《論冬溫無冰札子》:“ 秀州 倚郭 嘉興縣 人訴災,州縣昏虐,不時受理,臨以鞭撲,使民相驚,自相蹈藉,死者四十餘人。”《元典章·戶部五·民田》:“所在官司,不分可否,輒便受理。” 徐遲 《牡丹》三:“老爺大怒,提起訴訟。法院受理,發出傳票。”
[受理]百科解釋
受理,一般是指接受訴狀,進行審理。一般多指機構或代理人,接受申請人的申請,為其解決所交辦事務。 更多→ 受理
[受理]英文翻譯
Accept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