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體   [kè tǐ]
[客體]基本解釋
哲學術語,指存在於主體之外的客觀事物
[客體]詳細解釋
指外界事物,是主體的認識對象和活動對象。
梁啓超 《新民說·論私德》:“對於私人之交涉,與對於公人之交涉,其客體雖異,其主體則同。”
指次要的人或事物。
章炳麟 《駁康有為論革命書》:“今日 廣西 會黨,則知己為主體,而西人為客體矣。”
[客體]百科解釋
客體 object 可感知或可想像到的任何事物。客體既包括客觀存在並可以主觀感知的事物(具體的如樹木、房屋,抽象的如物價、自由),也包括思維開拓的事物 (如神話人物)(來自《GB/T15237.1-2000術語工作 辭彙 第1部分:理論與套用》3.1.1 客體)。客體是相對於主體而言的。處於客體的事物,當作用於某一具體事物出現或者具體到某一事物的時候,就會衍化為主體的形態,其它與之處於關係的物,就變成了客體。處於主體的事物,在進行主體的客體層面分析於其它事物的關係面聯繫的時候,會在演示層面上表現為客體的形態,客體簡單來說就是自己接觸的但不屬於自己的實體。 更多→ 客體
[客體]英文翻譯
obj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