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民   [duò mín]
[墮民]基本解釋
稱惰民。 紹興 也叫“樂戶”。 元 滅 南宋 後,將俘虜和罪犯集中於 紹興 等地,稱之為“怯憐戶”; 明 編戶籍,統稱為“丐戶”,或為後世“墮民”來源之一。又相傳 宋 將 焦光瓚 率部降 金 , 宋 人引以為恥,乃貶其部卒之籍,稱為“墮民”。或謂指 明 初 張士誠 、 方國珍 的部屬。數百年來被視為“賤民”的一種,不許與一般平民通婚,不許應科舉,多任婚喪喜慶的雜役等事。 清 雍正 時削籍,與平民同列。但與其他居民的界線,解放後才完全消失。 明 徐渭 《會稽縣誌諸論·風俗論》:“丐以戶稱,不知其所始,相傳為 宋 罪俘之遺,故擯之,名‘墮民’。” 唐弢 《推背集·墮民》:“ 浙 東有一種被人輕視的民族,他們的聲音笑貌,完全和當地居民一樣;可是兩者中間,卻深深地隔著一條鴻溝。他們叫做墮民……七百餘年來,他們就在悲苦和被人輕蔑的環境下過日子。”
[墮民]詳細解釋
稱惰民。
紹興 也叫“樂戶”。 元 滅 南宋 後,將俘虜和罪犯集中於 紹興 等地,稱之為“怯憐戶”; 明 編戶籍,統稱為“丐戶”,或為後世“墮民”來源之一。又相傳 宋 將 焦光瓚 率部降 金 , 宋 人引以為恥,乃貶其部卒之籍,稱為“墮民”。或謂指 明 初 張士誠 、 方國珍 的部屬。數百年來被視為“賤民”的一種,不許與一般平民通婚,不許應科舉,多任婚喪喜慶的雜役等事。 清 雍正 時削籍,與平民同列。但與其他居民的界線,解放後才完全消失。 明 徐渭 《會稽縣誌諸論·風俗論》:“丐以戶稱,不知其所始,相傳為 宋 罪俘之遺,故擯之,名‘墮民’。” 唐弢 《推背集·墮民》:“ 浙 東有一種被人輕視的民族,他們的聲音笑貌,完全和當地居民一樣;可是兩者中間,卻深深地隔著一條鴻溝。他們叫做墮民……七百餘年來,他們就在悲苦和被人輕蔑的環境下過日子。”
[墮民]百科解釋
元明時在浙江紹興境內受歧視的一部分平民。 更多→ 墮民
[墮民]英文翻譯
Duo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