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rén quán]
[人權]基本解釋
法律規定一個人應享受的人身自由和各種民主權利
[人權]詳細解釋
指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包括自由、人身安全、選舉、工作、受教育、集會結社、宗教信仰等權利。
朱德 《感時》詩之一:“史穢推翻光史冊,人權再鑄重人間。” 巴金 《死去的太陽》五:“我們一定要把正義和人權爭到手來。”
[人權]百科解釋
人權(基本人權或自然權利)是指“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它主要的含義是: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合乎人權的對待。人權的這種普適性和道義性,是它的兩種基本特徵。按享受權利的主體分,人權包括個人人權和集體人權兩種。前者是指個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權利;後者是指作為個人的社會存在方式的集體應該享有的權利,如種族平等權、民族自決權、發展權、環境權、和平權等。按照權利的內容來劃分,人權包括公民、政治權利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兩大類。前者是指一些涉及個人的生命、財產、人身自由的權利以及個人作為國家成員自由、平等地參與政治生活方面的權利;後者是指個人作為社會勞動者參與... 更多→ 人權
[人權]英文翻譯
human rig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