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配   [fā pèi]
[發配]基本解釋
古刑律之一。指罪犯被判充軍或流放而由差役押解出發
[發配]詳細解釋
封建時代把犯人押送到邊遠地方去服勞役。
《古今小說·汪信之一死救全家》:“獄中取出 汪世雄 及 程彪 、 程虎 ,決斷髮配。”《清史稿·聖祖紀三》:“五月癸巳,定發配人犯歸籍僉遣,流犯死配所,妻子許還鄉里。” 曹禺 《日出》第三幕:“ 楊林 他道我私通賊寇,因此上發配到 登州 。”
指把不中意的人安排到條件差的單位去。
《人民日報》1981.4.4:“確實造反派也真沒法子不討厭這個‘架子不倒’的傢伙,於是在69年徹底砸爛工讀時,就把他發配到一個公社的衛生院工作。”《新華文摘》1981年第6期:“各種‘乾淨的人’的會議和她絕緣了,她被發配到山坡上去照看一片大約方圓三十畝地的瓜田。”
遣嫁,出嫁。
《孽海花》第二一回:“你們看著姨娘本不過是個玩意兒……一不好,趕出的,發配的,送人的,道兒多著呢!”《廿載繁華夢》第十八回:“他們在這等富貴人家,如珠似玉,將來正要尋個好人家發配去,難道要像我們捱這些清苦不成?”
[發配]百科解釋
發配,將罪犯送到邊遠地區去服勞役。《明史·刑罰志》充軍者,明初唯邊方屯種,後定製,分極邊,煙瘴,邊遠,邊衛,沿海,附近軍。有終生,永久。終生:規定罪犯要服役到死;永久;還要罪及子孫後代。 更多→ 發配
[發配]英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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