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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店   [guān diàn]

[官店]基本解釋

1.供商賈使用的官營店房。唐 李翱 《疏絕進獻》:“故有作官店以居商賈者,有釀酒而官沽者,其他雜率巧設名號,是皆奪百姓之利,虧三代之法,公託進獻,因得自成其私,甚非太平之事也。”《續資治通鑑·元順帝至正二十四年》:“己酉, 吳 命中書省,凡商稅三十稅一,多取者以違例論。改在都官店為宣課司,府、州、縣官店為通課司。”《明史·食貨志五》:“ 太祖 初,征酒醋之稅,收官店錢。”2.捕役拷問盜賊的地方。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四》:“ 獻縣 捕役 樊長 ,與其侶捕一劇盜。盜跳免,縶其婦於官店。”自注:“捕役拷盜之所,謂之官店,實其私居也。”

[官店]詳細解釋

  1. 供商賈使用的官營店房。

    唐 李翱 《疏絕進獻》:“故有作官店以居商賈者,有釀酒而官沽者,其他雜率巧設名號,是皆奪百姓之利,虧三代之法,公託進獻,因得自成其私,甚非太平之事也。”《續資治通鑑·元順帝至正二十四年》:“己酉, 吳 命中書省,凡商稅三十稅一,多取者以違例論。改在都官店為宣課司,府、州、縣官店為通課司。”《明史·食貨志五》:“ 太祖 初,征酒醋之稅,收官店錢。”

  2. 捕役拷問盜賊的地方。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四》:“ 獻縣 捕役 樊長 ,與其侶捕一劇盜。盜跳免,縶其婦於官店。”自註:“捕役拷盜之所,謂之官店,實其私居也。”

[官店]百科解釋

明代由官府開設的特殊店鋪。始設於吳元年(1367年)之前。吳元年四月﹐朱元璋(即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改在京官店為宣課司﹐府州縣官店為通課司﹐作為明朝政府徵收商稅的機構。官店之名仍然保存﹐並一直延續到明末。主管官店者多為皇帝的親信太監。收入一般歸國家支配。 更多→ 官店

[官店]英文翻譯

Guand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