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則   [yí zé]
[夷則]基本解釋
十二律之一。陰律六為呂,陽律六為律。夷則為陽律的第五律。律呂相配居第九。
[夷則]詳細解釋
十二律之一。陰律六為呂,陽律六為律。夷則為陽律的第五律。律呂相配居第九。
《國語·周語下》:“五曰夷則,所以詠歌九則,平民無貳也。” 韋昭 註:“夷,平也;則,法也。言萬物既成,可法則也。”《禮記·月令》:“孟秋之月……其音商,律中夷則。”參見“ 十二律 ”、“ 律呂 ”。
[夷則]百科解釋
古代樂律名。古樂分十二律﹐用來確定音階的高下,陰陽各六,夷則為其一也。 十二律制:古代律制,用三分損益法將一個八度分為十二個不完全相等的半音的一種律制。人們把十二個律與十二月相配,夷則配七月。此時萬物開始被陰氣侵犯。 更多→ 夷則
[夷則]英文翻譯
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