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贓   [zuò zāng]
[坐贓]基本解釋
1.〈方〉栽贓 2.犯貪污罪
[坐贓]詳細解釋
亦作“ 坐臧 ”。犯貪污罪;判貪污罪。
《漢書·景帝紀》:“吏及諸有秩受其官屬所監、所治、所行、所將,其與飲食計賞費,勿論。它物,若買故賤,賣故貴,皆坐臧為盜,沒入臧縣官。”《東觀漢記·鍾離意傳》:“ 顯宗 時, 意 為尚書, 交趾 太守坐贓千金,徵還伏法。”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台省·台省之玷》:“守制御史 唐震 ,以欺取官物,誣陷人罪,逮至京,坐贓為民。” 林紓 《析廉》:“ 漢 法,吏坐贓者皆不得為吏。鄙意此特用以匡常人,若君子律身,固已廉矣。”
方言。栽贓。
[坐贓]百科解釋
基本解釋1. [frame sb. fabricate a charge against sb.]〈方〉∶栽贓2. [commit corruption offence]∶犯貪污罪 更多→ 坐贓
[坐贓]英文翻譯
plant stolen or banned goods on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