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稅法是什麼意思,兩稅法的解釋,兩稅法的反義詞近義詞,兩稅法的意思,兩稅法的英文翻譯

兩稅法   [liǎng shuì fǎ]

[兩稅法]基本解釋

唐德宗 建中 年間開始實行的新賦稅法。因稅分夏秋兩季繳納,故稱。兩稅法是 唐 代後期直至 明 代中葉田賦制度的基礎。《新唐書·楊炎傳》:“ 炎 疾其敝,乃請為‘兩稅法’,以一其制。凡百役之費,一錢之斂,先度其數而賦於人,量出制入。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不居處而行商者,在所州縣稅三十之一,度所取與居者均,使無僥利。居人之稅,秋夏兩入之,俗有不便者三之。其租、庸、雜役悉省,而丁額不廢。其田畝之稅,率以 大曆 十四年墾田之數為準,而均收之,夏稅盡六月,秋稅盡十一月,歲終以戶賦增失進退長吏,而尚書度支總焉。”亦省稱“ 兩稅 ”。 唐 白居易 《重賦》詩:“國家定兩稅,本意在憂人。”《新唐書·德宗紀》:“﹝ 建中 元年﹞二月丙申,初定兩稅。” 宋 蘇軾 《策別十五》:“自兩稅之興,因地之廣狹瘠腴而制賦,因賦之多少而制役,其初蓋甚均也。” 梁啓超 《<變法通議>自序》:“故夫變者,古今之公理也。貢助之法,變為租庸調,租庸調變為兩稅,兩稅變為一條鞭。”

[兩稅法]詳細解釋

  1. 唐德宗 建中 年間開始實行的新賦稅法。因稅分夏秋兩季繳納,故稱。兩稅法是 唐 代後期直至 明 代中葉田賦制度的基礎。

    《新唐書·楊炎傳》:“ 炎 疾其敝,乃請為‘兩稅法’,以一其制。凡百役之費,一錢之斂,先度其數而賦於人,量出制入。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不居處而行商者,在所州縣稅三十之一,度所取與居者均,使無僥利。居人之稅,秋夏兩入之,俗有不便者三之。其租、庸、雜役悉省,而丁額不廢。其田畝之稅,率以 大曆 十四年墾田之數為準,而均收之,夏稅盡六月,秋稅盡十一月,歲終以戶賦增失進退長吏,而尚書度支總焉。”亦省稱“ 兩稅 ”。 唐 白居易 《重賦》詩:“國家定兩稅,本意在憂人。”《新唐書·德宗紀》:“﹝ 建中 元年﹞二月丙申,初定兩稅。” 宋 蘇軾 《策別十五》:“自兩稅之興,因地之廣狹瘠腴而制賦,因賦之多少而制役,其初蓋甚均也。” 梁啓超 《<變法通議>自序》:“故夫變者,古今之公理也。貢助之法,變為租庸調,租庸調變為兩稅,兩稅變為一條鞭。”

[兩稅法]百科解釋

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楊炎建議頒行“兩稅法”兩稅法是以原有的地稅和戶稅為主,統一各項稅收而制定的新稅法。由於分夏、秋兩季徵收,所以稱為“兩稅法”。兩稅法是對當時賦役制度較全面的改革。 更多→ 兩稅法

[兩稅法]英文翻譯

Two tax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