硃批諭旨
清 制,內外奏章或特降之旨,由皇帝用朱筆批示,以示出於親筆。《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十一》有《世宗憲皇帝硃批諭旨》三百六十卷。亦省作“ 硃批 ”、“ 硃諭 ”。《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十一·世宗憲皇帝朱批諭旨》:“所載臣工奏摺,凡二百二十三人。多者以一人分數冊,少者以數人合一冊。所奉硃批,一一恭録。” 清 龔自珍 《乙丙之際箸議第十九》:“ 乾隆 初,有言東南之土肌理橫,故宜水;西北之土肌理直,故不宜水。硃批曰:‘所奏情形是。’於是積數年之疑豁然矣。” 崇彝 《道鹹以來朝野雜記》:“ 琦公 ( 琦善 )遞親供時,隨呈黃摺匣一扣,內皆 宣宗 親筆硃諭。” 燕谷老人 《續孽海花》第四六回:“不多一會兒,就硃諭下來,叫老爺回籍。” 歐陽予倩 《忠王李秀成》第三幕:“一來有許多話寫不明白,二來上一個奏摺,要起草稿,要謄正,送進宮來,等候朱批;主上有什么要問的地方,再下詔書, 秀成 再上奏摺,這樣一來,就要半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