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劇   [zá jù]
[雜劇]基本解釋
宋代的一種以滑稽調笑為特點的表演。元代發展成戲曲,每本多為四折,每折由同宮調同韻的北曲套曲和賓白組成。明清兩代的雜劇每本不限四折
[雜劇]詳細解釋
戲曲名詞。
中國 戲曲史上有多種以雜劇為名的表演形式。晚 唐 已見“ 雜劇 ”之名,其特點不詳。其後有 宋 雜劇、 元 雜劇、溫州雜劇、南雜劇等。通常指 元 雜劇,每本以四折為主,有時另加楔子,每折用同宮調同韻的北曲套數和賓白組成。 唐 李德裕 《論故循州司馬杜元穎第二狀》:“蠻共掠九千人 成都 郭下。 成都 、 華陽 兩縣只有八十人,其中一人是子女 錦錦 ,雜劇丈夫二人。” 宋 灌圃耐得翁 《都城紀勝·瓦舍眾技》:“雜劇中,末泥為長,每四人或五人為一場,先做尋常熟事一段,名曰艷段;次做正雜劇,通名為兩段。” 明 陶宗儀 《輟耕錄·雜劇曲名》:“傳奇猶 宋 戲曲之變,世傳謂之雜劇。”
[雜劇]百科解釋
雜劇是一種把歌曲、賓白、舞蹈結合起來的中國傳統藝術形式。最早見於唐代,那意思和漢代的“百戲”差不多,泛指歌舞以外諸如雜技等各色節目。“雜”謂雜多,“百”也是形容多;“戲”和“劇”的意思相仿,但都沒有今天“戲劇”的意思。到了宋代,“雜劇”逐漸成為一種新表演形式的專稱;這一新形式也確實稱得上“雜”的,包括有歌舞、音樂、調笑、雜技,它分為三段:第一段稱為“艷段”,表演內容為日常生活中的熟事,作為正式部分的引子;第二段是主要部分,大概是表演故事、說唱或舞蹈;第三段叫散段,也叫雜扮、雜旺、技和,表演滑稽、調笑,或間有雜技。三段各一內容,互不連貫。 更多→ 雜劇
[雜劇]英文翻譯
Zaj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