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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衣衛   [jǐn yī wèi]

[錦衣衛]基本解釋

明代護衛皇宮親軍。明太祖時始設,權力極廣、兼理偵察、逮捕、審訊之事。也是明代的一個特務機構

[錦衣衛]詳細解釋

  1. 即錦衣親軍都指揮使司。

    明 洪武 十五年始設。原為管理護衛皇宮的禁衛軍和掌管皇帝出入儀仗的官署,後逐漸演變為皇帝心腹,特令兼管刑獄,給予巡察緝捕權力。中葉後與東西廠並列,成為廠衛並稱的特務組織。《明史·兵志一》:“﹝ 洪武 ﹞十五年罷府及司,置錦衣衛。所屬有南北鎮撫司十四所,所隸有將軍、力士、校尉,掌直駕侍衛,廵察緝捕。”《明史·刑法志三》:“刑法有創之自 明 ,不衷古制者,廷杖、東西廠、錦衣衛、鎮撫司獄是已。是數者,殺人至慘,而不麗於法。”《古今小說·沉小霞相會出師表》:“ 沉鍊 謗訕大臣,沽名釣譽,著錦衣衛重打一百,發去口外為民。” 清 昭槤 《嘯亭雜錄·鑾儀衛》:“本朝鑾儀衛相沿 明 錦衣衛之制而不司緝探之事。” 吳晗 《朱元璋傳》第八章三:“錦衣衛和廷杖兩樁敝政,在 明 朝整個統治時期發生了極其惡劣的作用。”

[錦衣衛]百科解釋

錦衣衛,明朝專有軍政蒐集情治單位,前身為明太祖朱元璋設立的“拱衛司”,後改稱“親軍都尉府”,統轄儀鸞司,掌管皇帝儀仗和侍衛。洪武十五年(1382年),裁撤親軍都尉府與儀鸞司,改置錦衣衛。作為皇帝侍衛的軍事機構,錦衣衛主要職能為“掌直駕侍衛、巡查緝捕”,其首領稱為錦衣衛指揮使,一般由皇帝的親信武將擔任,直接向皇帝負責。朱元璋為加強中央集權統治,特令其掌管刑獄,賦予巡察緝捕之權,下設鎮撫司,從事偵察、逮捕、審問等活動。洪武二十年(1387年),朱元璋下令焚毀錦衣衛刑具,所押囚犯轉交刑部審理;同時下令內外獄全部歸三法司審理,將錦衣衛廢除。明成祖時,錦衣衛又得以恢復,並由北鎮撫司專門處理詔獄。有明一代... 更多→ 錦衣衛

[錦衣衛]英文翻譯

imperial guards of the Ming Dynasty which eventually became a sort of SS troo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