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司   [tōng zhèng sī]
[通政司]基本解釋
明 清 時收受、檢查內外奏章和申訴文書的中央機構。其長官為通政使。
[通政司]詳細解釋
明 清 時收受、檢查內外奏章和申訴文書的中央機構。其長官為通政使。
《明史·職官志二》:“通政使掌受內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明史·職官志二》:“通政使司。通政使一人,左、右通政各一人,謄黃右通政一人。” 清 孔尚任 《桃花扇·拜壇》:“ 寧南侯 左良玉 有本章一道,封投通政司;這是內閣揭帖,送來過目。”《儒林外史》第七回:“二位官府封了五錢銀子,又寫了一封薦書,薦在那新升通政司 范大人 家。”亦省稱“ 通政 ”。 康有為 等《上皇帝第二書》:“通政準百僚奏事,以開言路。” 鄭觀應 《盛世危言·汰冗》:“其京官則太常、光祿、鴻臚可統於禮部,大理可併於刑部,太僕可併於兵部,通政可併於察院,其餘額外冗官皆可裁汰。”
[通政司]百科解釋
通政司,官署名。明代始設“通政使司”,簡稱“通政司”,其長官為“通政使”。清代沿置,掌內外章奏和臣民密封申訴之件。俗稱“銀台”。宋代有通進銀台司(後改承進司),又稱銀台。明代有通政使司,設通政使,負責內外章疏、臣民密封申訴等事項。置有通政使一人,正三品;左、右通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參議各一人,正五品等。凡朝廷大政、大獄及會推文武大臣,通政使也參與討論。清代通政使,設滿、漢各一人;副使,滿、漢各一人,官階與明朝同。不過,這一衙門在明、清兩代並無實權,如“雍正朝,世宗命諸臣有緊密事改用摺奏,專設奏事人員,以通喉舌。自是無不立達御前,通政司惟掌文書而已”(《清稗類鈔·爵秩類·奏事人員》)。所以通... 更多→ 通政司
[通政司]英文翻譯
Pass the Secret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