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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門條約   [hǔ mén tiáo yuē]

[虎門條約]基本解釋

又稱《虎門附約》。《南京條約》的補充條款。1843年,清政府代表與英國代表在虎門簽訂。主要內容為:英國取得片面最惠國待遇;英國人可在五處通商口岸租地建屋,這一規定後來成為外國侵略者在中國建立租界的藉口。

[虎門條約]百科解釋

1840年至1842年英國發動的侵略中國的鴉片戰爭,以清朝政府被迫簽訂《南京條約》而告結束。戰後,英方利用清朝政府對國際慣例和己方利益的無知,引誘清方就通商口岸的各項制度在南京和廣東繼續談判。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7月,雙方達成海關稅則,22日,英方在香港首先公布了《五口通商章程:海關稅則》;10月8日,清朝欽差大臣耆英、英國駐華全權公使璞鼎查各自代表兩國政府在廣東虎門簽訂《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又稱《虎門條約》。先前公布的《五口通商章程:海關稅則》作為《虎門條約》的附屬檔案,也正式成立。 更多→ 虎門條約

[虎門條約]英文翻譯

Treaty of Hum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