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   [xiàn zhǎng]
[縣長]基本解釋
管理一個縣的行政事務的官員。我國秦漢以後,管理萬戶以上的縣稱為縣令,萬戶以下稱縣長,唐代縣分三等,不再有令長之分,宋以後臨時由京官管理縣政,叫著知某某縣事,明清改稱知縣
[縣長]詳細解釋
一縣之行政長官。
秦 漢 時人口萬戶以上的稱縣令,萬戶以下的稱“縣長”。 唐 宋 以後有所更改,至 民國 時,又改稱“縣長”。《後漢書·鄭弘傳》:“舊制,尚書郎限滿,補縣長令史丞尉。” 晉 袁宏 《後漢紀·光武帝紀一》:“初, 琅邪 呂母 之子,為縣長所殺。” 北魏 酈道元 《水經注·淮水》:“ 潁陰 劉陶 為縣長,政化大行,道不拾遺。” 毛澤東 《和中央社掃蕩報新民報三記者的談話》:“縣長,有些也是民選的了。”
[縣長]百科解釋
縣長,管理一個縣的行政事務的官員。我國秦漢以後,管理萬戶以上的縣稱為縣令,萬戶以下稱縣長,北齊規定,概稱縣令,其名遂廢。唐代縣分三等,不再有令長之分。宋以後臨時由京官管理縣政,叫著知某某縣事,明清改稱知縣。 更多→ 縣長
[縣長]英文翻譯
County Magistr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