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罪   [dài zuì]
[戴罪]基本解釋
明 代被判了罪的官員仍留職任用,稱為“戴罪”。
[戴罪]詳細解釋
明 代被判了罪的官員仍留職任用,稱為“戴罪”。
《明史·劉顯傳》:“ 顯 以兵少,逼城未敢戰,被劾,戴罪。” 明 王瓊 《雙溪雜記》:“ 趙春 奏言 李昆 有功無過,乞除其戴罪。” 吳晗 《朱元璋傳》第七章二:“戴死罪和徒流罪辦事是 元璋 新創的辦法,有御史戴死罪,帶著腳鐐坐堂審案的;有打了八十大棍仍回原衙門作官的。”參見“ 戴罪立功 ”。
[戴罪]百科解釋
戴罪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是dài zuì ,是指被判了罪的官員仍留職任用。 更多→ 戴罪
[戴罪]英文翻譯
S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