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平   [kù píng]
[庫平]基本解釋
舊 中國 部庫徵收租稅、出納銀兩所用的衡量標準。 清 康熙 時制定。 光緒 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規定庫平為權衡的標準,庫平一兩等於37.301克。《清史稿·食貨志五》:“ 光緒 十四年, 張之洞 督 粵 ,始用機器如式試鑄(銀元), 李鴻章 繼任續成之,文曰‘ 光緒 元寶,庫平七錢二分, 廣東省 造’,幕絞龍。”
[庫平]詳細解釋
舊 中國 部庫徵收租稅、出納銀兩所用的衡量標準。
清 康熙 時制定。 光緒 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規定庫平為權衡的標準,庫平一兩等於37.301克。《清史稿·食貨志五》:“ 光緒 十四年, 張之洞 督 粵 ,始用機器如式試鑄(銀元), 李鴻章 繼任續成之,文曰‘ 光緒 元寶,庫平七錢二分, 廣東省 造’,幕絞龍。”
[庫平]百科解釋
庫平:清政府收征租稅,出納銀兩所用衡量標準,訂立於康熙年間,1908年清廷度支部擬訂統一度量制度,規定以庫平為權衡標準。庫平兩為37.301克。 更多→ 庫平
[庫平]英文翻譯
scale used by the national treasury as a standard in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