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   [xiǎo shuō]
[小說]基本解釋
一種通過人物、情節和環境的具體描寫來反映現實生活的文學體裁。按篇幅可分為長篇小說、中篇小說、短篇小說和小小說(微型小說)
[小說]詳細解釋
謂偏頗瑣屑的言論。
《莊子·外物》:“飾小説以乾縣令,其於大達亦遠矣。”
《漢書·藝文志》謂街談巷語,道聽途說者所造為小說,列於九流十家之末。其序稱“小説家者流,蓋出於稗官,街談巷語,道聽塗説者之所造也。”後以稱叢雜的著作。
《文選·張衡<西京賦>》:“小説九百,本自 虞初 。” 薛綜 註:“小説,醫巫厭祝之術。”《四庫全書總目·小說家類》:“跡其流別,凡有三派:其一敘述雜事,其一記録異聞,其一綴輯瑣語也。”
演述故事的小說至 唐 之傳奇出現而始盛。在此前的如 先秦 的神話、傳說、寓言。
魏 晉 的志怪等皆其先河。 唐 高彥休 《<闕史>序》:“故自 武德 、 貞觀 而後,吮筆為小説、小録、稗史、雜録、雜記者多矣。” 魯迅 《中國小說史略》第八篇:“小説亦如詩,至 唐 代而一變,雖尚不離於搜奇記逸,然敘述宛轉,文辭華艷,與 六朝 之粗陳梗概者較,演進之跡甚明,而尤顯者乃在是時則始有意為小説。”
宋 代,小說為說話家數之一。
唐 末已開其端。 唐 段成式 《酉陽雜俎續集·貶誤》:“予 太和 末因弟生日觀雜戲,有市人小説。” 宋 灌圃耐得翁 《都城紀勝·瓦舍眾伎》:“説話有四家:一者小説,謂之銀字兒,如煙粉、靈怪、傳奇;説公案,皆是搏刀趕棒及發跡變泰之事;説鐵騎兒,謂士馬金鼓之事。説經,謂演説佛書。説參請,謂賓主參禪悟道等事。講史書,講説前代書史文傳興廢爭戰之事。”
在說話的基礎上出現平話、話本。小說遂為故事性文體的專稱。如《京本通俗小說》。
元 明 以來則盛行章回體小說。 明 郎瑛 《七修類稿·辯證上·小說》:“小説起 宋仁宗 。蓋時太平盛久,國家閒暇,日欲進一奇怪之事以娛之。”《古今小說·宋四公大鬧禁魂張》:“如今再説一個富家,安分守己,並不惹事生非;只為一點慳吝未除,便弄出非常大事,變做一段有笑聲的小説。” 清 昭槤 《嘯亭續錄·小說》:“自 金聖歎 好批小説,以為其文法畢具,逼肖 龍門 ……至士大夫家几上,無不陳《水滸傳》、《金瓶梅》以為把玩。”
到近、現代,小說作為文學的一大樣式,在話本小說、章回小說的基礎上,並以外國小說為借鑑,加以發展,極為發達。它通過完整的故事情節和具體環境的描寫,塑造多種多樣的人物形象,廣泛地反映社會生活。按其篇幅長短及內容廣狹。分為長篇小說、中篇小說、短篇小說、小小說等。
魯迅 《南腔北調集·我怎么做起小說來》:“說到‘為什么’做小說罷,我仍抱著十多年前的‘啟蒙主義’,以為必須是‘為人生’,而且要改良這人生。” 秦牧 《散文創作談》:“小說,依靠的是用概括的、典型化的手段,從現實生活的基礎上,虛構了情節,使人物和故事給人以強烈感。”
小悅,小歡樂。
《呂氏春秋·疑似》:“ 褒姒 之敗,乃令 幽王 好小説以致大滅。”
[小說]百科解釋
小說:以刻畫人物形象為中心,通過完整的故事情節和環境描寫來反映社會生活的文學體裁。人物、情節、環境是小說的三要素。情節一般包括開端、發展、高潮、結局四部分,有的包括序幕、尾聲。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 小說按照篇幅及容量可分為長篇、中篇、短篇和微型小說(小小說)。按照表現的內容可分為科幻、公案、傳奇、武俠、言情、同人、官宦等。按照體制可分為章回體小說、日記體小說、書信體小說、自傳體小說。按照語言形式可分為文言小說和白話小說。小說與詩歌、散文、戲劇,並稱“四大文學體裁”。小說刻畫人物的方法:心理描寫、動作描寫、語言描寫、外貌描寫、神態描寫,同時,小說是一種寫作方法。 更多→ 小說
[小說]英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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