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緡   [gào mín]
[告緡]基本解釋
指告發富戶隱匿財產,逃漏稅款。
[告緡]詳細解釋
指告發富戶隱匿財產,逃漏稅款。
《史記·酷吏列傳》:“出告緡令,鉏豪彊併兼之家。” 張守節 正義:“ 武帝 伐四夷,國用不足,故稅民田宅、船乘、畜產、奴婢等,皆平作錢數。每千錢一算,出一等,賈人倍之。若隱不稅,有告之,半與告人,餘半入官。”《後漢書·鮮卑傳》:“乃興鹽鐵酒榷之利,設告緡重稅之令。” 宋 邵伯溫 《聞見前錄》卷四:“監司督責,以刻為明,簿法之苛,過於告緡。” 清 吳偉業 《短歌》:“胠篋從他誤攫金,告緡憐我非懷璧。”
[告緡]百科解釋
漢武帝劉徹為打擊商人勢力﹑解決財政困難而採取的一項重要政策。告緡是算緡的延伸。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漢武帝實行告緡,即鼓勵告發算緡不實。凡揭發屬實,即沒收被告者全部財產,並罰戍邊一年,告發者獎給被沒收財產的一半。 更多→ 告緡
[告緡]英文翻譯
Gao 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