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議   [gōng yì]
[公議]基本解釋
1.眾人的議論 2.關於國家的事情,以公眾利益為標準而評議
[公議]詳細解釋
見“ 公義 ”。
按公利標準而議論;公眾共同評論。
《韓非子·說疑》:“彼又使譎詐之士……使諸侯淫説其主,微挾私而公議。” 宋 司馬光 《劉道原<十國紀年序>》:“ 道原 公議其得失無所隱,惡之者側目,愛之者寒心。”《明史·外國傳一·朝鮮》:“ 昖 卒。 光海君 琿 自稱署國事,遣陪臣來訃,且請諡。帝惡其擅,不允,令該國臣民公議以聞。” 葉聖陶 《多收了三五斗》:“我們同行公議,這兩天的價錢是糙米五塊,谷三塊。”
[公議]百科解釋
公議(拉丁文 mass discussion ),伊斯蘭教法學概念。阿拉伯原文讀作伊智瑪爾(英文 Ijma)意為協商、公決、公眾評議,是伊斯蘭四大立法依據之一,由先知穆罕默德的弟子、伍麥葉王朝首任哈里發穆阿維葉首創,阿拔斯王朝時期趨於完善,在伊斯蘭教法史上產生過極為重要的影響。公議的漢語原義是“以公眾利益為標準議論、評議國家政事”。 更多→ 公議
[公議]英文翻譯
mass discu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