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事   [zhǔ shì]
[主事]基本解釋
主持處理事情
[主事]詳細解釋
主持事務。
《孟子·萬章上》:“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史記·李斯列傳》:“今萬乘方爭時,游者主事。”《水滸傳》第六十回:“ 宋江 見 晁蓋 死了,比似喪考妣一般,哭得發昏。眾頭領扶策 宋江 出來主事。” 姚雪垠 《李自成》第二卷第八章:“家有千百口,主事在一人。”
官名。
漢 代光祿勛屬官有主事。 北魏 置尚書主事令史,為令史中的首領。 隋 以後但稱主事,本為雇員性質,非正規官職。 金 代始列為正官,職務以文牘雜務為主,也分管郎中、員外郎之職。 明 代於各部司官中置主事,官階從七品升為從六品。 清 代又升為正六品,與郎中、員外郎並列為六部司官。其他官署如內務府、理藩院及各部亦有主事。 民國 初,於國務院秘書廳、各部及駐外使館中,設主事,在僉事下,相當後之科員。《孽海花》第三五回:“所難的 唐先生 位卑職小……而且一個小小主事,突然召見,定要惹起後黨疑心。”
[主事]百科解釋
官名,屬於封建品級制度中較小的底層辦事官吏。 更多→ 主事
[主事]英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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