織造
1.織作綢、布、呢絨等之總稱。亦借指紡織工業。 孫中山 《國民政府建國大綱》:“政府當與人民協力,共謀農業之發展,以足民食;共謀織造之發展,以裕民衣。”2.官名。 明 清 兩代於 南京 、 杭州 、 蘇州 各地設立專局,掌管織造各項絲織品,供皇室之用。 明 於三處各置提督織造太監一人。 清 沿用此制,但不用宦官,改用內務府人員,稱織造。 清 劉獻廷 《廣陽雜記》卷一:“ 明世宗 命內臣 蘇 杭 織造,大學士 楊廷和 曰:‘歷考 洪武 、 永樂 ,下及 天順 ,並無此,有之惟 成 弘 間一行耳,可謂織造為累朝故事乎?’” 胡適 《<紅樓夢>考證》二:“他的父親 曹璽 做了二十一年的 江寧 織造, 曹寅 自己做了四年的 蘇州 織造,做了二十一年的 江寧 織造,同時又兼做了四次的 兩淮 巡鹽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