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受賄、盜竊等非法獲取的財物
1.〈方〉栽贓 2.犯貪污罪
貪官
盜賊偷搶去的東西
交出(或退出)非法地或不公正地獲得的不義之財
將偷盜物品置於他人之處,並反誣他人為賊
舊指官吏受賄
窩藏、轉移非法取得的錢財
貪污、受賄、盜竊等非法獲取的錢
瓜分用骯髒手段得來的錢物
1.銷毀贓物 2.銷售贓物
追查並收繳罪犯的贓款或贓物
搜取贓物。
貪污盜竊等的罪狀。漢 應劭 《風俗通·過譽·汝南陳茂君因》:“就 恂 素為官速謗,當便入傳,引見詰問,糾其贓狀,以時列聞。”《北史·元澄傳》:“往年在州,於大市鞭殺五人,及檢贓狀,全無寸尺。”《太平廣記》卷三六五引 唐 薛用弱 《集異記·宮山僧》:“贓狀無據,法吏終無以成其獄也。”
贓物的價值。
亦作“贜銀”。 猶贓款。貪污、受賄或盜竊得來的銀兩。《禪真逸史》第四回:“﹝ 韓回春 道﹞:‘縣主聽人情,將小弟三拷六問,定要招成二百兩贓銀。’”《清會典事例·刑部五九·刑律賊盜》:“儻保題後,別有田產錢財人口發覺者,盡行入官,將承追出結官革職,所欠贓銀米穀,著落追賠。”川劇《芙奴傳》第六場:“將我父囚禁監又把家抄,追贓銀逼 芙奴 倚門賣俏。”
賠還贓物或贓款。
謂評議贓物的價值。《唐律·雜律·市司評物價不平》:“其為罪人評贓不實,致罪有出入者,以出入人罪論。”
指用作賄賂的貨物。
詐欺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