贓官   [zāng guān]
[贓官]基本解釋
貪官
[贓官]詳細解釋
亦作“贜官”。貪官。
《金史·選舉志四》:“三月,詔贓官既已被廉,若仍舊在職必復害民,其遣驛使遍詣諸道,即日罷之。”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台省·台省之玷》:“巡按 南直 御史 李鱗 ,以酗酒擅出贓官,為民。” 歐陽予倩 《忠王李秀成》第一幕:“我也不曉得 清 朝的贓官乾什么的,連衙門都不曉得修一修。”
[贓官]百科解釋
《贓官》出自《金史·選舉志四》,解釋為貪官,指貪戀錢財和官位的官員。 更多→ 贓官
[贓官]英文翻譯
corrupt offic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