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給予報酬(如金錢、財產、利益或方便)來收買某人(如政府官員) 2.用來收買某人的報酬
貪圖財賄。
1.給或答應給賄賂;通過賄賂而唆使 2.作為報酬給予從事於某種勾當的人的財物
用行賄來拉選票,使自己或自己所在黨派的候選人當選
行賄或受賄
索取賄賂
接受賄賂
用以行賄的財物。
用財物買通別人
索求財物。
求取賄賂。
1.用賄賂收買 2.用賄賂收買的行為或事例
1.財貨,財物。 《周禮·天官·大宰》:“六曰商賈阜通貨賄。” 鄭玄 注:“金玉曰貨,布帛曰賄。” 唐 柳宗元 《封建論》:“ 秦 有天下……亟役萬人,暴其威行,竭其貨賄。” 黃侃 《哀平民》:“侵人之家,取其貨賄。”2.賄賂。《資治通鑑·隋文帝開皇十年》:“ 虞慶則 等奉使 關 東巡省,還,皆奏稱‘鄉正專理詞訟,黨與愛憎,公行貨賄,不便於民。’上令廢之。” 明 歸有光 《上方參政書》:“天下無道,亂獄滋豐,貨賄多有。”參見“ 貨賄公行 ”。
行賄的財物。
1.以豐厚的財物贈人。 《左傳·成公十三年》:“公( 魯成公 )如京師…… 孟獻子 從,王( 周簡王 )以為介而重賄之。”2.指用於賄賂的大宗財物。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禮部一·鄉賢》:“至有生前屢罹胥靡之罰,暴著耳目者,亦儼然當春秋兩祭;而黌序中,遂借公舉以媒重賄,日甚一日。”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詞訟》:“凡抗拘不到已改差拿,而牌上正犯,仍有不到,必該差明知必責,定受重賄,希圖破調,必重責。”
求取賄賂。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史傳》:“遺親攘美之罪,徵賄鬻筆之愆, 公理 辨之究矣。”
貪污納賄。
謂收受賄賂放其逃走。
賄賂囑託。《禪真逸史》第二一回:“衙門上下,里鄰人等,皆用錢賄囑。” 清 蔣士銓 《臨川夢·星變》:“邇來風尚賄囑,事尚趨附。”《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七回:“那裡禁得醫生也是受了賄囑的,診過了脈,也説是瘴氣,非鴉片不能解。”
家小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