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租賃關係的契約
租借
租賃房屋、物品的金額
1.把自己租來的東西短期租給別人 2.本公寓暑期轉租
收取一定的租金,供別人定時使用某物
美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向盟國提供戰爭物資(如飛機、坦克、卡車等)以及其他補給(包括食品和勞務)的方法
支付租金而使用
指招人租賃房屋
佃農租地後按期所繳地租
舊時田賦和各種稅款的總稱
1.租用房屋的人 2.租用物品的人
出租的價格
佃戶向土地出租者繳納的稅
1.定期交納固定租金以租用土地、房屋等 2.為專門用途而租用整個(如車、船、飛機等) 3.承租土地房屋等再零星轉租給別人
[concession;foreign settlement] 強國根據不平等條約在弱國的都市或境內租借的地區
批准出租(多指土地):這塊土地已經批租了。
房屋的租金
地主把多收的租糧退還給農民。
1.國家催繳土地稅。 宋 范成大 《後催租行》:“室中更有第三女,明年不怕催租苦。”2.指向佃戶催繳地租。《察哈爾民歌·遭荒年》:“地里沒打糧,東家催租忙;兇惡如虎狼,窮人淚汪汪,呀呼咳!”
見“ 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