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此詩,有一個傳說故事杜牧游湖州,識一民間女子,年十餘歲。杜牧與其母相約過十年來娶,後十四年,杜牧始出為湖州刺史,女子已嫁人三年,生二子。杜牧感嘆其事,故作此詩。這個傳說不一定可靠,但此詩以嘆花來寄託男女之情,是大致可以肯定的。它表現的是詩人在浪漫生活不如意時的一種惆悵懊喪之情。全詩圍繞“嘆”字著筆。前兩句是自嘆自解,抒寫自己尋春賞花去遲了,以至於春盡花謝,錯失了美好的時機。首句的“春”猶下句的“芳”,指花。而開頭一個“自”字富有感情色彩,把詩人那種自怨自艾,懊悔莫及的心情充分表達出來了。第二句寫自解,表示對春暮花謝不用惆悵,也不必怨嗟。詩人明明在惆悵怨嗟,卻偏說“不須惆悵”,明明是痛惜懊喪已極,卻偏要自寬自慰,這在寫法上是騰挪跌宕,在語意上是翻進一層,越發顯出詩人惆悵失意之深,同時也流露出一種無可奈何、懊惱至極的情緒。後兩句寫自然界的風風雨雨使鮮花凋零,紅芳褪盡,綠葉成陰,結子滿枝,果實纍纍,春天已經過去了。似乎只是純客觀地寫花樹的自然變化,其實蘊含著詩人深深惋惜的感情。此詩主要用“比”的手法。通篇敘事賦物,即以比情抒懷,用自然界的花開花謝,綠樹成陰子滿枝,暗喻少女的妙齡已過,結婚生子。但這種比喻不是直露、生硬的,而是若即若離,婉曲含蓄的,即使不知道與此詩有關的故事,只把它當作別無寄託的詠物詩,也是出色的。隱喻手法的成功運用,又使此詩顯得構思新穎巧妙,語意深曲蘊藉,耐人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