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
- wèi yí
- 辶
- 12
- 木
- 遺
- KHGP
[遺]基本解釋
[ wèi ]
贈與:~之千金。
[ yí ]①丟失(連—失)。②漏掉(連—漏):~忘。③丟失的東西,漏掉的部分:路不拾~|補~。④余,留:不~餘力|~憾。特指死人留下的:~囑|~產|~像。[遺傳]生物體的構造和生物機能由上一代傳給下一代。 ⑤不自覺地排泄大小便或精液:~尿|~精。
[遺]詳細解釋
1. 遺 2. 遺
遺〈動〉
給予;饋贈
相遺以水。——《韓非子·五蠹》
欲厚遺之。——《史記·魏公子列傳》
置幣遺單于。——《漢書·李廣蘇建傳》
裘葛之遺。——唐· 魏徵《諫太宗十思疏》
又如:遺賊(給予戕害;遭害);遺賂(贈送財物);遺勞(饋贈;犒勞);遺酌(濟助);遺送(贈送);遺金(贈送金錢)
送交;交付
遺趙王書。——《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遺魏王及公子書。——《史記·魏公子列傳》
遺權書曰。——《資治通鑑》
以書遺操。
又如:遺書(投書;寄信);遺使(遣使);遺秉(發放糧食);遺大(賦予重大任務)
輸送
強國之民,父遺其子,兄遺其弟,妻遺其夫,皆曰:“不得,無返!”——《商召書》
加給
王事敦我,政事一埤遺我。——《詩·邶風》
另見 yí
〈動〉
(形聲。從辵( chuò),貴聲。本義:遺失)
同本義
遺,亡也。——《說文》
遺,離也。——《釋言》
不遐遺。——《易·泰》
君惟不遺德刑。——《左偉·成公十六年》。注:“失也。”
得人遺契者。——《列子·說符》。注:“棄也。”
亡矢遺鏃。——漢· 賈誼《過秦論》
羊子嘗行路,得遺金一餅。——《後漢書·列女傳》
國小而大遺。——唐· 韓愈《師說》
行若遺。——唐· 韓愈《朱文公校昌黎先生集》
又如:遺簪墜屢(失落的簪和鞋。比喻舊有的東西);遺佚(散失亡佚);遺逸(指散失之物);遺寶(遺落的寶物);遺簡(失散的書籍)
遺漏,因疏忽而漏掉
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
又如:遺珠棄璧(喻遺棄俊才);遺才(有才能而未被發現或重用的人);遺賢(受埋沒而不為世所知的賢人)
遺棄;捨棄
故舊不遺。——《論語·泰伯》
必遺乎今。——唐· 韓愈《朱文公校昌黎先生集》
又如:遺世(拋棄世事,避世);遺榮(放棄榮華富貴,辭官歸隱)
不自主地排泄
朔嘗醉入殿中,小遺殿上。——《漢書》
又如:遺溺(遺尿。不自由的排尿);遺精;遺溲(小便失禁)
殘存。留下
地有遺利,民有餘力。——漢· 晁錯《論貴粟疏》
又如:遺孽(殘留下來的壞人);遺噍(殘存未死的人);遺黎(亡國或改朝換代後不事新朝的人民)
缺失 。如:遺火(失火);遺計(失計,失策);遺策(失策,失算)遺逸(缺失);遺算(失算,失策);遺籌(失策,失算);遺兆(失算);遺帙(殘缺的書套);遺計(失策);遺紊(失誤而紊亂)
遺忘
三日遺忘。——《漢書·刑法志》。注:“忽忘也。”
審毫釐之小計,遺天下之大數。——《史記》
又如:遺失(遺忘;忘記);遺倦(忘記疲倦)
遺留
因遺策。——漢· 賈誼《過秦論》
訪其遺蹤。——宋· 蘇軾《石鐘山記》
忠烈遺骸。——清· 全祖望《梅花嶺記》
又如:遺安(指隱居田園,淡泊自守,不以官祿遺留子孫,而遺之以德行);遺下(留下);遺譏(讓後人譏笑)
專指死人留下的 。如:遺光(遺留的德澤);遺表(大臣臨死前寫給皇帝的奏章);遺芳(死後留傳的美好名聲)
離開,脫離 。如:遺體(身體為父母所生,故稱自己身體為父母的“遺體”);遺世(脫超塵世;避世隱居)
墮,落下;下垂
目眇眇而遺泣。——《楚辭》
又如:遺英(落花);遺粒(遺落的穀粒);遺墜(掉落)
廢止 。如:遺寺(廢舊的佛寺);遺塊(廢棄的土塊);遺壤(荒廢的土地)
〈名〉
遺失之物
高祖取 楚如拾遺。——《漢書》
道不拾遺。——《史記·商君列傳》
姓
另見 wèi
[遺]百科解釋
遺的讀音是yi,從辵,部首是辶,從貴。基本字義1. 丟失2. 漏掉3. 丟失的東西,漏掉的部分4. 余,留5. 死人留下的6. 不自覺地排泄7. 生物體的構造和生理機能由上一代傳給下一代8. 拋棄 更多→ 遺
[遺]英文翻譯
articles lost; omit; 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