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   [biàn hù]
[辯護]基本解釋
1.站在某一方,提出理由或事實為其辯解
2.在法庭上否定原告申訴的正確性
[辯護]詳細解釋
謂能治事管理。
《公羊傳·宣公十五年》“什一行而頌聲作矣” 漢 何休 註:“一里八十戶……選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辯護伉健者為里正。”一說,辯,當作“辨”。 清 阮元 校勘記:“按辯常作辨。辨即今人所用之辦事。辨護,謂能幹辦護衞也。”
為維護自己或別人的利益而辯解。
魯迅 《華蓋集·忽然想到(四)》:“古人做過的事,無論什么,今人也都會做出來。而辯護古人,也就是辯護自己。” 冰心 《我們太太的客廳》:“我們的太太在客人前極口替她揄揚,辯護,說她自然,豪爽,她自有她真正的美!” 巴金 《春天裡的秋天》十五:“反正她活著有嘴替自己辯護,我卻不能夠從墳里爬出來說話。”
法律用語。法院審理案件時,被告人和辯護人根據事實和法律對控告的事實所作的申辯和解釋。參見“ 辯護人 ”。
[辯護]百科解釋
辯護的拼音是biàn hù,注音是ㄅㄧㄢˋ ㄏㄨˋ,意思有站在某一方,提出理由或事實為其辯解和在法庭上否定原告申訴的正確性等。我國的辯護分有有自行、委託、指定三種方式。 更多→ 辯護
[辯護]英文翻譯
come out in defense of; defend; jus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