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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證   [zhì zhèng]

[質證]基本解釋

1.憑據;證據。 2.質疑論證。 3.對質證明。 4.核實驗證。

[質證]詳細解釋

  1. 憑據;證據。

    宋 邵博 《聞見後錄》卷二:“ 履 曾於 紹聖 初録奏。比三省又令 履 録私藳以為質證。” 元 無名氏 《馮玉蘭》第三折:“不知他殺壞您父子之時,有甚么贓仗質證來。”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辛亥革命·唐才常漢口起義清方檔案》:“票匪大頭目 沉克諴 咨行通緝有案,近經步軍統領在京城捕獲,刑部審訊,堅稱並非 沉克諴 ,恃無質證,任意狡展。”

  2. 質疑論證。

    清 梁章鉅 《歸田瑣記·讀書》:“院中肄業生,亦欣欣向榮,日以詩文相質證。” 田北湖 《與某生論韓文書》:“承示高論,實獲我心。猥辱明問,相與質證。”

  3. 對質證明。

    明 湯顯祖 《牡丹亭·圓駕》:“聽旨: 柳狀元 質證, 麗娘 所言真假?因何預名 夢梅 ?”《紅樓夢》第九五回:“又不好與他質證他會扶乩的話。”

  4. 核實驗證。

    清 阮葵生 《茶餘客話》卷五:“近見後生小子,皆喜讀《毛西河集》。其所稱引,未足為據,必須搜討源頭,字字質證,慎勿為懸河之口所謾。” 魯迅 《且介亭雜文末編·<海上述林>下卷序言》:“印本上雖有可疑之處,也無從質證,而且連小引也恐怕和初稿未必完全一樣了。”

[質證]百科解釋

質證是指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對當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證據就其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以及證明力的有無、大小予以說明和質辯的活動或過程。廣義質證通常指在訴訟或仲裁活動中,一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對另一方出示的證據的合法性、與本案爭議事實的關聯性、真實性,是否有證明力,是否可以作為本案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進行的說明、評價、質疑、辯駁、對質、辯論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證據效力的活動及其過程。狹義的僅指訴訟活動中,在證據交換程式中或是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的法庭調查階段,進行的前述活動。 更多→ 質證

[質證]英文翻譯

question the wit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