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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棍   [sòng gùn]

[訟棍]基本解釋

1.[legal petifogger;shyster] 挑唆別人打官司,藉以從中牟利的人2.沈大年又補了一張呈子,知縣大怒,說他是個刁健訟棍,一張批,兩個差,押解他回 常州去了。--《儒林外史》

[訟棍]詳細解釋

  1. 唆使別人打官司,藉以從中取利的惡棍。

    清 張集馨 《道鹹宦海見聞錄·戊戌三十九歲》:“ 平定州 訟棍已革生員 郭嗣宗 ,借其出嫁女自刎案,京控三次,省控四次,欽差行轅控二次。”《儒林外史》第四十回:“ 沉大年 又補了一張呈子。知縣大怒,説他是個刁健訟棍,一張批,兩個差人,押解他回 常州 去了。” 巴金 《春》六:“奇怪!他不是律師,又不是訟棍,怎么靠打官司發財?”

[訟棍]百科解釋

訟棍,指舊社會唆使別人打官司自己從中取利的人,在英語中指卑鄙的、吹毛求疵的、不講道德的律師。在現代社會,人們通常將通過不合法,不道德手段,只為追求個人金錢和權力欲望,披著法律外衣的律師也成為訟棍。 更多→ 訟棍

[訟棍]英文翻譯

legal petifogger; shys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