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任職務
接替擔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主席缺位的時候,由副主席繼任主席的職位。”
釋義:接替擔任。【出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缺位的時候,由副主席繼任主席的職位。” 更多→ 繼任
succe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