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與己結婚
1.再婚。多指婦女。《古今小説·蔣興哥重會珍珠衫》:“他也是續弦了,原對老身説,不拘頭婚二婚。” 柳青 《狠透鐵》:“你說年紀大些的那號二婚女人,我堅決地不信。為啥哩?她們專意愛的好勞動人嘛。”2.用以稱再嫁的婦女。 清 李漁 《凰求鳳·媒問》:“是個二婚,年紀不過二十四五歲。”
與人訂婚後,反悔抵賴
雙方結成姻親
舊式結婚的文約
脫離夫妻婚姻關係
強迫婚嫁。
[legally marriageable age] 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
訂立婚約
[silver wedding] 結婚25周年紀念日
結婚;結親(多就已婚未婚說)
1.男女雙方對婚姻的約定 2.有法定資格訂婚者之間的正式訂婚
1.嫁娶的事 2.男人和女人結為夫妻;已結婚的狀態
[marrying too early] 未到相當的年齡而過早結婚
人生第一次娶妻或嫁人。又指結婚之初
夫妻離婚或分居等婚姻關係的變化
再次結婚
現役軍人婚姻的簡稱
[marry] 男女通過合法手續結為夫妻她年紀很大了才結婚
[golden wedding] 歐洲風俗指結婚五十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