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字   [jiǎn huà zì]
[簡化字]基本解釋
簡體字。如:轎是“ 轎 ”的簡化字。
[簡化字]詳細解釋
簡體字。如:轎是“ 轎 ”的簡化字。
[簡化字]百科解釋
簡化字,又稱簡體字。廣義上的簡化字通常指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的俗體字與異體字。狹義上的簡化字通常指中華民國時期頒布的《第一批簡體字表》;日本《當用漢字表》里的新字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通過的《漢字簡化方案》、《簡化字總表》。規範漢字中的簡化字主要來源於歷朝歷代的古字、俗體字、異體字、行書與草書的楷書化,以及在抗日根據地與解放區的人民自己創造的一些形聲字(如:戰、護、憲)、會意字(如:願、釁、撐)、特徵字(如:飛、奮、奪)。1935年8月21日,中華民國教育部發布第11400號部令,正式公布《第一批簡體字表》,同時公布《推行簡體字辦法》9條。1936年2月5日,由於當時的國民黨元老戴季陶強烈反對,教育部奉行政院命令,訓令:簡體字應暫緩推行。《第一批簡體字表》被收回。1949年10月10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成立。1950年7月,吳玉章在全國文字改革協會幹部會議上傳達了毛澤東的指示:文字改革應首先辦簡體字,不能脫離實際,割斷歷史。1952年,蔣介石在國民黨宣傳匯報會上再次提出簡化漢字,後遭胡秋原極力反對,最終不了了之。1956年1月28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23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公布漢字簡化方案的決議》。2000年10月31日,第9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8次會議修訂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並由時任國家主席江澤民簽署了第37號主席令予以正式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法確立了規範漢字作為國家通用文字的法定地位。 更多→ 簡化字
[簡化字]英文翻譯
Simplified charact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