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尊敬的方式聘請
以禮徵聘。
《南史·隱逸傳下·陶弘景》:“帝手敕招之,錫以鹿皮巾,後屢加禮聘,並不出。”
備禮聘娶。
《北史·蠕蠕傳》:“初婚之吉,敦崇禮聘,君子所以重人倫之本。”《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今有 台州府 天台縣 儒生 韓子文 禮聘為妻,實出兩願。”
禮聘,指以尊敬的方式聘請。 更多→ 禮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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