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   [dū chá]
[督察]基本解釋
監督檢查
[督察]詳細解釋
監督視察。
《漢書·西域傳序》:“都護督察 烏孫 、 康居 諸外國動靜,有變以聞。” 顏師古 註:“督,視也。” 宋 歐陽修 《送孫屯田序》:“御史本為 秦 官,出入殿中,督察監視。事無大小,皆得以法繩之。”《明史·外國傳三·日本》:“帝乃遣工部侍郎 趙文華 督察軍情。” 吳組緗 《山洪》三一:“保長除了負責水路運輸,又組織八位甲長作隊員,主持著一個所謂督察隊,任務是對各隊員督察之責。”
指舊時警察局的職員。
巴金 《還鄉》:“這些喊聲像千軍萬馬一般對著督察的耳朵奔騰過來。督察的臉色馬上變了。”
[督察]百科解釋
督察(英文Inspector of Police縮寫IP),香港警察職級,該職級位於高級督察(SIP)之下,見習督察(PI)之上。屬於督察級。 更多→ 督察
[督察]英文翻譯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