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   [jiān hù]
[監護]基本解釋
1. [tutelage;guardianship]:對未成年者、精神病人等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的監督與保護
2. [control]:督察
3. [supervise;intensive care]:對危重病人嚴密觀察,以便及時搶救
[監護]詳細解釋
監督;監領。
《後漢書·班超傳》:“是時 於窴王 廣德 新攻破 莎車 ,遂雄張南道,而 匈奴 遣使監護其國。” 北魏 酈道元 《水經注·汾水》:“拜 鄧訓 為謁者,監護水功。” 唐 陳子昂 《為喬補闕論突厥表》:“陛下不以臣不肖,特勑臣攝侍御史,監護 燕然 西軍。” 宋 歐陽修 《論葬荊王札子》:“臣伏覩朝旨雖差 宋祁 監護故 荊王 葬事,然未見降下葬日及一行事件。”
指負有監督管領之責的官員。
《舊五代史·晉書·王建立傳》:“及 明宗 為 魏 軍所迫,時皇后 曹氏 、淑妃 王氏 在 常山 ,使 建立 殺其監護並部下兵,故 明宗 家屬因而保全。”
監察保護。
《漢書·疏廣傳》:“太子外祖父特進 平恩侯 許伯 以為太子少,白使其弟中郎將 舜 監護太子家。” 宋 王讜 《唐語林·識鑒》:“ 胡 僧監護甚嚴,固求良久,乃得見。” 丁玲 《田家沖》:“大哥常常暗裡監護著她,他不讓她走到外邊去。”
[監護]百科解釋
監護是民法理論和實務中的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各國在理論上對監護的界定不一致,同時,各國民法典中對監護的規定也不盡相同。通常認為,監護就是指民法上所規定的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保護的一項制度。監護從其本質上講就是對缺乏行為能力人的監督和照顧制度。監護設立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從而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 更多→ 監護
[監護]英文翻譯
Custo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