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廢   [kuàng fèi]
[曠廢]基本解釋
荒廢,耽誤
[曠廢]詳細解釋
廢弛;荒廢。
《漢書·孔光傳》:“百官羣職曠廢,姦軌放縱,盜賊並起。” 宋 葉適 《與趙丞相書》:“他日之法令事功,疎拙曠廢,將有面牆之羞,以辜朝廷器使之意。” 民意 《告非難民生主義者》第三節:“必能耕者而後授以田,所以使田無曠廢。”
指廢弛之事。
宋 曾鞏 《禮部制》:“創製之初,明綱紀,興曠廢,惟知其要乃能圖其詳。”《宋史·禮志一》:“ 太宗 尚儒雅,勤於政事,修明典章,大抵曠廢舉矣。”
猶耗費,浪費。
胡適 《這一周》第二三則:“如果今回制憲又要從頭逐條討論起,那就要曠廢許多時日了。”
[曠廢]百科解釋
曠廢,指荒廢,耽誤。如:曠廢學業。 更多→ 曠廢
[曠廢]英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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